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訊  據(jù)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jīng)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對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劉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劉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占用辦公用房,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或職權便利條件,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違規(guī)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權謀私,大搞權力尋租,在職期間及退休后長期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私營企業(yè)或有關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建設、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賄賂犯罪。  

劉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忘本變質,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長期充當“兩面人”;漠視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甘于“被圍獵”,熱衷于幫企業(yè)主牽線搭橋、站臺說情并從中謀利;自我放縱、道德敗壞。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健簡歷  

劉健,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蘇銅山人,研究生學歷,1973年6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6月至1975年11月,安徽省五河縣新集園藝場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9年6月,蚌埠肉聯(lián)廠團委副書記;  

1979年6月至1984年12月,蚌埠市團委辦事員、學少部長、辦公室主任;  

1984年12月至1988年4月,蚌埠市團委副書記;  

1988年4月至1991年4月,蚌埠市團委書記;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5年11月至2000年6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籌備組常務副組長;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安徽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  

2016年4月退休。  

(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